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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缓交诉讼费的期限和比例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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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意减交诉讼费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 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后,应当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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