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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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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法发[2005]19号)

      第十一条、当事人要求上门立案

      (一)当事人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受起诉材料;

      (二)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来访人系老弱病残孕者

      (一)优先接待;

      (二)来访人申请救助的,可以根据情况帮助联系社会救助站;

      (三)在接待时来访人出现意外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救护措施。

 

录入:敬竹 添加: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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