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2011〕119号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自2006年本市启动“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市政府实事项目以来,全市共有近7500名重度残疾人入住养护机构,得到了基本照料。但随着生活物价指数不断上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养护机构的收费也在逐年提高,加重了本已困窘的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及其家庭生活质量,经研究,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24元补贴)。调整后每人每月700元资金全部由区(县)残保金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